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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审议通过了《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》,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行为,加强内部管理。该制度明确了多项核心规定:董事及高管每年可减持的股份数量,以其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,按25%计算;新增股份将相应计入未来年度的可转让基数。制度重申了多项禁止交易窗口期,包括定期报告、业绩预告公告前等特定时段,并严禁在离职后半年内转让股份。同时,要求董事及高管在股份发生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履行披露义务,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的,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。该制度的实施,有助于强化公司治理,防范内幕交易,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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